各二级学院、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全市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社科普及、决策咨询的积极性,经泰安市社科联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成果范围: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泰安区域内的个人或者集体,在我国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公开发表的文章和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等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字数要求:报刊上发表文章原则上不低于3000字)。
虽未正式发表或出版,但经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或者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认定时间为签批或采用时间);在市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社科联(泰安市社会科学课题须鉴定等级为优秀),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和软科学规划部门,中央各部委、国务院各部门等结项或者通过鉴定的社科类课题(认定时间为鉴定结项时间或结项文件公布时间),且核心内容正式发表或出版的,可申报。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过的成果,限于发表在北大核心期刊、南大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核心级以上)的社科类文章,以及正式出版社出版的社科类著作,也可申报。
2.申报成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符合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有良好的学风文风,注重创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际应用价值。
3.每项成果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凡已参加过市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或者作为其关联支撑材料的成果,不得再次申报。
4.不能申报的成果:非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包括原著为非社科研究成果的译著,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等研究中以自然科学为主的成果);现任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编制在高等院校、党校或科研单位的除外);文学、艺术作品;音像制品;年鉴、大事记、概览、新闻报道;公文、法律等条文性文件;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尚在保密期内的成果;知识产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CIP核字号验证有误的成果;重复率检测超过规定比例的成果;已获评市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等。
二、申报流程
1.作者申报。参评成果由作者向所在单位申报。申报者如实填写《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准备好成果原件以及有关材料。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申报成果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以及材料的真实性等方面严格审核把关。
2.材料报送。原则上,按照管辖范围,分别通过县市区社科联、功能区社科联(宣传办)、高校社科联(科研处)、市属社科类社会组织、市直部门单位等统一推荐报送。市社科联将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资格。
三、材料报送
1.《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
实名word电子版:不需要签字盖章,由推荐单位汇总,发至联系邮箱。
书面材料:一式3份。其中1份须个人填写承诺书并手写签名,确保文章重复率不得超过15%、著作和课题项目重复率不得超过30%、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等问题,并由所在单位予以确认和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申报者所在单位与推荐单位不是同一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另2份不签署意见、不加盖公章,并进行匿名处理。
2.成果材料
文章:提供发表刊物原件1份、文章复印件材料3份(含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文章全文内容等),文章应为知网等下载文本PDF、CAJ格式或扫描期刊原件,其中2份复印件做匿名处理。
著作:提供3套正式出版作品,其中2套做匿名处理。
课题:提供立项、结项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以文章、著作形式结题的,同上要求;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题的,提供3份结题报告(含核心内容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相关材料),其中2份做匿名处理。
3.反响材料
书面材料一式3份,分别装订成册,其中2份做匿名处理。若无,可空缺。申报成果的反响情况,包括转载、引用、书评、兼评、消息以及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和党政部门采用(在被采用的文件、讲话稿、方案等复印件中标注被采用内容)、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科普类著作印数(以版权页上标明的印数为准,多次印刷的需提交各次版权页)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4.外文成果加报材料
外文类文章需加报全文的中文译文;外文类著作需加报1万字以上的重要观点摘要中文译文。同时,申报者需要填写《外文类成果证明》,务必经所在单位(推荐单位)认真审读,确保不出现任何违反政治纪律和我国法律法规的观点和言论,须由所在单位予以证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上相关实名材料、匿名材料、证明材料原件分开汇总,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如发表期刊、课题立项结项原件材料等)由推荐单位核实后,退还申报者,其他申报材料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至市社科联。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25年7月9日中午12时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科研与成果转化科。
五、其他事项
1.申报者每年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第一作者的除外),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第一作者,工作单位在泰安。
2.除发表文章刊物、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外,其他申报材料一律不退。
联系人:丁铃
联系电话:0538-5397732。
2.泰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推荐名单(2025年).xls
教务科研处
2025年6月24日